容易混淆的-几种租赁行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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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发表时间:2024-05-02 11:24:0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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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研发机构采购设备,在享受增值税退税优惠时,还有一些具体的实操要点需要关注。

  要点1:进项抵扣与退税,只能选一种。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的应退税额,为增值税发票上注明的税额。同时,已申报进项税额抵扣的,不得申报退税;已申报退税的,不得申报进项税额抵扣。也就是说,增值税进项抵扣与退还税款,两者只能选择一种享受。

  举例来说,2019年4月,符合条件的甲研发机构取得一张国产设备采购的增值税专用发票,并于当月进行了发票认证。在5月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时,甲机构如果在进项抵扣时,勾选了该发票,则不能再享受增值税退免优惠;如果在进项抵扣时,甲机构未勾选该发票,则可于2019年5月1日~2020年4月30日,申请增值税退税。

  要点2:采购设备取得凭证,需及时办理认证。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,凭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申报退税的,应于开具之日起360日内办理发票认证。此外,一般纳税人使用增值税普通发票申报退税,或非增值税纳税人申报退税的,属于税务机关重点审核对象,需确保增值税发票真实、发票所列设备已按规定申报纳税后才可办理退税。因此,研发机构在采购过程中,需加强对交易对象的审核,确保其生产经营规范、资格正常并及时缴纳税款。

  要点3:设备所有权转移,应补缴已退税款。5号公告规定,研发机构已退税的国产设备,自增值税发票开具之日起3年内,设备所有权转移或移作他用的,研发机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补缴已退税款,具体计算公式为:应补税款=增值税发票上注明的金额×(设备折余价值÷设备原值)×增值税适用税率。

 -作者单位:北京明税律师事务所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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