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个税删除“其他所得”的辩证思析

  • 本文地址:https://www.hailunedu.com/caiwuzhishi/article-05034Q0R024.html
  • 发表时间:2024-05-03 15:10:02
  • 热度:读取中...
这几天有多人在后台咨询给我们,咨询新个税删除“其他所得”的辩证思析的事宜,现在本主编一起来回复一下朋友们的疑问吧。

  为确保纳税人按规定正确开具发票,准确适用政策,税务总局近日发布《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》(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,以下简称《公告》),对纳税人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,自行开具原适用税率发票的权限进行了规范。

  《公告》规定,自2019年9月20日起,纳税人需要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17%、16%、11%、10%税率蓝字发票的,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《开具原适用税率发票承诺书》,办理临时开票权限。临时开票权限有效期限为24小时,纳税人应在获取临时开票权限的规定期限内开具原适用税率发票。纳税人办理临时开票权限,应保留交易合同、红字发票、收讫款项证明等相关材料,以备查验。

  《开具原适用税率发票承诺书》长这样

 

  《公告》规定,纳税人未按规定开具原适用税率发票的,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现行有关规定进行处理。对此,《公告》配套解读进一步明确: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19年4月1日前,未进行申报而开具发票的,纳税人应进行补充申报或者更正申报,涉及缴纳滞纳金的,按规定缴纳;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19年4月1日后,不得开具原适用税率发票,已经开具的,按规定作废,不符合作废条件的,按规定开具红字发票后,按照新适用税率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。

新个税删除“其他所得”的辩证思析

我为朋友们编纂的新个税删除“其他所得”的辩证思析的内容都在这篇文章了,朋友们都仔细读完了吗?总之,各位想了解更多的讯息的时候,就请保持关注我们的官网。